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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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快速审批流程,明确操作指引,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效率,

                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与税务、电力、


                金融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落实对利用非居

                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民用水电气价格


                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

                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

                贷支持力度。自治区将统筹专项资金对列入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严格监督管理。自治区本级要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保障

                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各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


                统一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全过程监督。要将保障性租赁住

                房建设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加

                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


                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要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

                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实施监测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发展保障性租

                赁住房负总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


                各盟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重点评价各盟市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


                难所取得的成效,督促各地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通

                过各类媒体,加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引


                导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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