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P. 2

分别通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同时启动,必要时可在全区范围


                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


                     (二)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


                      四、联动方式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

                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统


                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


                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

                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


                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

                素。


                      五、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满

                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


                补贴标准执行。采用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测算,未编制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


                数(SCPI)的盟市可采用周边情况相似的盟市指数数据。测算方



                    - 2 -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