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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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机制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动机制工作执行

                机制,由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优化工作


                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及时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抓

                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价


                格临时补贴资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和盟市退役军


                人事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盟市所属高校要组

                织好本部门、本单位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后,要及时告


                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和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盟市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具体负责自治区本级享受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教育厅具

                体负责自治区级直属高校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自


                治区级直属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按照院校所

                在地的补贴标准执行。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和盟市所属高校具体负责盟市及旗县(市、区)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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