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内政发〔2022〕12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
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
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
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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