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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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工作责任。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税务、


                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建立健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


                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

                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做


                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


                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定

                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 45%,具体资助


                政策由自治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


                情况适时调整。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

                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健全多元医疗救助筹资机制。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公共


                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筹集,按照公开、

                公共、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按照制


                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做


                细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强化各级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自治区统

                筹医疗救助需求、地方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医疗


                救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市、区)兜底。要拓宽

                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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