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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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九)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
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符合
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年度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保险等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当地上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因病致贫监测;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当地上
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纳入因病返贫监测。
重点监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
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
做到及时预警。医保、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
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困难群众的
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核查比对和信息共享。
(十)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
病患者救助申请渠道,简化申请程序,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健全引导社会力
量参与救助机制,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
保障措施,各地区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精准开展分层分类帮扶。综合救助水平要根据家庭经济状
况、个人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合理确定。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
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十一)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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