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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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完善事前提醒、
事中预警、事后监管的一体化智能监控体系。做好稽查审核,对
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
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
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十四)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请、
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纳入“一站
式”结算。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
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
馈。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和救
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十五)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就医
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完善定
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做好基本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通过明确诊疗方案、控制目录外
费用等措施,引导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控
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着
力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比例不超过
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超过 10%。经基层首诊转诊
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
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
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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