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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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动落实“县管校聘”改革。逐步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
一的教师管理体制,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
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统筹管理。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以下招
聘中小学、幼儿园蒙古语授课专任教师,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
试讲(说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
十七、畅通基层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允许自治
区、盟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
招聘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蒙汉兼
通人员。
十八、完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全日制高等院校毕
业生,在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技术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外,经考核合格,可按
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
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 2 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可直接认
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 1 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
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的蒙古语授课本科毕业生和满 3 年蒙古语授课大专毕业生,经考核
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直接聘用。申
报专业技术职称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
机应用、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十九、强化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保障。对在艰苦边远地
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以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
薪级工资。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