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
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
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0 年 5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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