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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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名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
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
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
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 3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
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受理
截止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
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四)2020 年 6 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
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
保证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
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
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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