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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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


                据实给予 3 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

                数的 25%下调为 15%(职工超过 100 人的企业由原来的 15%下调为


                8%)。(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


                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配合)

                     (七)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 15 万元提高至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


                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之后新发放


                的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


                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

                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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