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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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


                长可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

                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


                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内蒙古银保监


                局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

                息化厅配合)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


                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

                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


                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


                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

                社会保险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


                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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