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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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五)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政策


                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

                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


                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

                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


                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


                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

                扶贫办、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配合)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六)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 1000 元给予企


                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

                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配合)


                     (十七)国有企业 2020 年、2021 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


                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除特殊

                企业外,原则上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


                比例不低于 80%。(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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