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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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领取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


                发放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 1-12 个月失业保


                险金标准的 80%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年龄。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政策享受期可延长 1 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费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 1 年。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通过市

                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


                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


                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


                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 1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治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


                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

                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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