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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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
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职
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的,均可按规定申领岗位技
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
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
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 200 元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
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
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
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
产业需求目录》中 A 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
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自
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
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
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
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
些不需要实操训练或可以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
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落实农牧民工跨区域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等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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