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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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版)》,对自治区范


                   围内 18 项地方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

                   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行


                   分类改革,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实现“证照分离”

                   全覆盖。


                         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


                   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和呼和浩特市范

                   围内“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等 2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将 2 项涉企经营许


                   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

                   旅游建设项目审批”和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公


                   共用地进行宣传、庆典、节庆、商业体育活动的行政许可”


                   等 2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供热经营许可”等 9

                   项和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停车场设置经营审批”等 3 项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对纳入改革清单的审批事项,要参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一确定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等,清单以外不得进行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

                   准营问题。


                         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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