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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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


                   度。

                         (三)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


                   具体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和自治区地方层面设定的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根据改革方式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细化方案;对自治区层面以及各地区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并于 2021 年 7 月


                   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

                   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


                   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

                   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版)


                                   2.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版)


                                   3.“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4.“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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