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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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
度。
(三)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
具体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和自治区地方层面设定的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根据改革方式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细化方案;对自治区层面以及各地区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并于 2021 年 7 月
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
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
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
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版)
2.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版)
3.“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4.“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书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