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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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精神,鼓励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不
断壮大,更好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
略定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境内上市。对申请沪深交易所上
市的自治区内企业,自治区分阶段给予以下奖补:
(一)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补;
(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
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补;
(三)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
奖补。
第三条 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
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
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
第四条 鼓励自治区企业在新三板晋层。对晋层新三板精选
层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对精选层企业转板
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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