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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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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