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P. 5

作,除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


                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


                专科毕业、工作满 2 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可直接认

                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 1 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


                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

                作满 2 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 4 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


                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六、强化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保障。对在艰苦边

                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


                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薪级工资。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

                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间


                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增长机制,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苏木乡镇工作

                补贴政策,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兑现苏


                木乡镇工作补贴,并根据在苏木乡镇工作时间进行正常增长。有


                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起点标准。

                      十七、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


                旗县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要达


                到约定的 3—5 年最低服务期限。在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

                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出。


                      本通知印发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



                                                                                               - 5 -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