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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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


                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旗县级和乡镇


                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残联会同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分层次


                对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示,

                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


                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按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不再列出)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区每年集中

                组织开展 1—2 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岗


                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


                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区烟草专


                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自治区

                国资委、残联,内蒙古烟草专卖局按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一批头部平


                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及时足

                额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及相关补贴政策。全区各级


                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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