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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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
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
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残联,内蒙古邮政
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
门协会、助残企业、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培
育一批有市场前景、有存活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开展“大
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助残行动,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
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建立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
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温馨家园”、
残疾人非遗工作室等机构等级评定及奖补机制,确保各类残疾人
服务保障机构长期、稳定、规范运行。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为残疾人创
业提供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创业贷款项目。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财政厅,人民银行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通过“阳光家园”
“温馨家园”、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助残机构,安排
有一定劳动能力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
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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