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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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按规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加大


                残疾人专岗开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


                业的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

                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民政厅按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


                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电商等行业,实施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


                技术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乡村振兴龙头企业与

                脱贫残疾人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脱贫残疾人收入。持续推进京蒙


                残疾人帮扶协作,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京蒙


                协作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给予支持。(自治区残联、农牧厅、乡

                村振兴局按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


                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全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

                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依托


                大数据平台为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用人


                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展

                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等服务。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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