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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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
关“订单式”培养计划向内蒙古倾斜,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
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继续做好定向大学生公费
培养,依托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等,每年为乡村培养师范生 400—800 名左右、医学生 200 名左
右,确保学生定向就业安排和协议履行落实到位。实施招收艰苦边远
地区大学生专项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参照公费师
范生、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涉农类公费定向大学生培养。
三、鼓励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蒙
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蒙古语授课高校毕
业生,与之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 3 年的岗位补贴。
四、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新
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 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要拿出招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 50%,专门
用于招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落实调查摸底、培训
对接、就业对接和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服务机制,按规定落实就业
创业服务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
名制动态信息系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
创业服务补贴。
六、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和实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