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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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实践锻炼。支持高校优化蒙古语授课学生专业课程设置,做
好职业生涯规划,加强语言文化和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就业能力。
七、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
创业。对创办民族特色产业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创业园和
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享受场租、水电费等减免政策。对蒙古语授课高
校毕业生在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创业的,开辟创业“绿
色服务通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一站式”后续跟踪服务,
并将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到 30 万元,享受相关贴息政策,
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地方财政承担。
八、支持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等本土人才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
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兴经营主体。将首次创业且
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返乡创
业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纳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范围。
九、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社区民生
等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招募 7500 名左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放宽“三
支一扶”、社区民生基层服务项目按比例招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限
制。在达到原有招募总数 15%的基础上,允许盟市调剂扩大边境旗县和
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
十、实施按比例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自治区各级公务员考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不低于 15%的职
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边境旗县和少
数民族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
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