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高级人民 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