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P.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6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
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9〕27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 号)、《财政
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
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 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高
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教育公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