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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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完
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
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一)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全区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并
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
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自治
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
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免学杂费所需经费,国家规定部分
执行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地方分担的 20%
部分以及自治区出台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相关政策,自治区直属
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
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比例分担。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 550 元,高
三年级每生每年 100 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自治区直属
学校学生、原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
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自
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
2.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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