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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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 550 元,三年级每

                生每年 100 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自治区直属学校学生


                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按自治区人民政

                府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


                      2.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


                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所需经费由

                中央财政承担。


                      3.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


                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

                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全日制


                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


                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

                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 1500 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国家规定部分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


                担,地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

                金政策,自治区直属学校学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其他学校学生所需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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