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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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寄宿生住宿费。
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
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补助住宿费,补助标准为
高职院校中专部每生每年 800 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 500 元。
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
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
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
究制度。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
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各地区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进一
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各项收费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信息
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
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要做好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
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
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资金预算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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