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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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支
出,确保高中阶段各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监督
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
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助资金的专项审
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监督资金落实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地区、各学校、各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广
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
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落
到实处。
本通知自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
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11〕23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两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
发〔2012〕14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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