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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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内政办发〔2021〕40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部署,是顺应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


                战略举措。城市更新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又是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也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


                径。当前,我区城市发展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


                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为推动实施城

                市更新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

                城市发展规律,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列入国家试点城市,

                出台城市更新试点方案;开展城市更新建设示范,指导设市城市


              (包括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到


                2023 年底,全区设市城市均形成更新示范片区,并逐步扩大片区

                范围或集中连片实施城市更新。到 2025 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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