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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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城市更新工作合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


                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取

                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立项、土地、规划、审批等配套

                制度,形成与大规模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


                系。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结


                构,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

                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减


                环节、减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审批效率。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优化财


                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投入。统筹自治区专项资金,引


                导财政性补助资金向城市更新项目倾斜。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大

                专项债券资金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投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


                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


                讲好城市更新的内蒙古故事。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先进经

                验,宣传城市更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要积极拓展人民群


                众参与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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