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P. 4
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3.高质量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自治区人防办要结合自治区本
级自建人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和吸收人防工程建
设领域先进设计理念和创新技术,破解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要求与
平时使用之间的难题,打造战时管用、平时好用的人防工程样板,
实现人防工程绿色化建设、智慧化使用、数字化管理,引导和推
动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防办、财政厅负责)
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
积极推进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量力而行,梳理确
定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人防办要牵头建立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重
点项目库。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的实
施主体。自 2022 年起,各地区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都要以试点示
范项目为样板组织建设。(自治区人防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强化技术应用,提高工程品质。
1.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引进、
消化、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新技术,发展符合本地
区实际的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工艺和绿色建造技术,充分运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物联网、5G 等信息化手段,实
现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全周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引导
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强化成果转
化应用,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自治区人防办、教育厅、财政厅、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