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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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投资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


                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


                划的主要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

                推动政府投资人防工程实行代建制,加强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


                设施的管理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结合城市

                新建和已建学校、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落


                实维护治安秩序、火灾防治、应急处置等平时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三)加强组织实施。自治区人防办要加强对各地区人防工

                程建设的督导,统筹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等工作。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抓好抓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


                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军事部门汇报,积极


                争取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


                体,加大对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的


                宣传力度,特别是大力宣传示范作用强、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项

                目,及时总结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


                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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