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
P.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
事项清单(156 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39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
办”事项清单(156 项)》(以下简称《通办清单》)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分类实施
(一)《通办清单》涉及公安部门的 24 项线下“全区通办”
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凭申请材料和有
关证件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申请。
(二)《通办清单》中其余 132 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
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进行接件受理,企业和群
众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三)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
(社区)便民服务站可选择性开展线下“全区通办”业务。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