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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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线下“全区通办”窗口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加挂“全区通办”标识,


                纳入“综窗”统一管理。要抓紧配备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相

                关设备,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操作技能,提高“全区通办”


                的窗口支撑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线下“全

                区通办”事项充分授权给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全区通办”


                功能模块,实现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一站式”受理,


                提升线下“全区通办”服务质效。

                      三、加快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对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事项运行配置,

                逐项对事项的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


                材料模板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


                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严格线下“全区通办”转办时限


                       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身份核验,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

                区通办”窗口;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2 个工作日内寄


                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规定、

                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通办清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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