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
P. 2
二、强化线下“全区通办”窗口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加挂“全区通办”标识,
纳入“综窗”统一管理。要抓紧配备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相
关设备,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操作技能,提高“全区通办”
的窗口支撑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线下“全
区通办”事项充分授权给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全区通办”
功能模块,实现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一站式”受理,
提升线下“全区通办”服务质效。
三、加快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对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事项运行配置,
逐项对事项的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
材料模板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
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严格线下“全区通办”转办时限
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身份核验,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
区通办”窗口;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2 个工作日内寄
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规定、
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通办清单》的组织实施,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