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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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
强创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地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
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国资委,内蒙古税务局
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与互
联网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全链条服务
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创新创
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开展知识产权相关
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
众创空间、创业园区、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设
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有效、便捷的知识产权
政策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知识
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转移转化渠道,按照
规定对在校大学生最高可按照全额费用的 85%减缴专利申请费、
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以及 10 年内的专利年费。(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国
资委、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8.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对接合作,通过平台发布、
组织洽谈、举办对接会等举措,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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