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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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


                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0.完善社会资本引入机制。以市场化机制引导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等投向重点领域,畅通投资及退出渠道,形成“投


                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学生创

                新创业投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


                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


                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健康成长。(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内蒙古税务局、证监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1.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


                新创业学院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

                实践平台。推动校政企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实现实践平台共享化。


                高校要结合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和实验室,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


                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


                委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2.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北疆就业

                网”等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就业与创业资源。通过名师课堂、


                创新创业精品课程、企业和高校资源对接、“互联网+”服务等

                功能模块,强化创新创业网络实践。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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