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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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


                                  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2〕129 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 2022 年上半年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减免事宜


                的请示》(赤政发〔2022〕20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赤峰松山万达广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阿鲁科尔


                沁旗天山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房产税合计


                1370410.78 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


                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


                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


                                税期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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