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P.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

                     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51 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

                报〔2023〕6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房

                产税 584551.98 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

                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

                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 年 5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