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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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
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区石窟寺
保护利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
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 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石
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资源普查成果初步统计,我区现存 36
处石窟寺(含摩崖造像),包括 3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
尔寨石窟、真寂之寺、广化寺造像)、15 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
位、9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 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
石窟寺主要分布在全区 8 个盟市的 18 个旗县(区),具有鲜明的
地方特色,反映了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频繁的文化交
流、交往和交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较高的艺术价值。加强
我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
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党的十八大
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
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石窟
寺文物安全风险高,容易受地质灾害、生物病害影响和人为破坏;
保护基础薄弱,中小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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