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
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51 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
报〔2023〕6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房
产税 584551.98 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
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
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 年 5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