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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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9 09:34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开放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8日零时起,全市各类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影院、KTV、健身房、体育馆、台球厅、棋牌室、游泳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景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网吧、茶吧、洗浴、足疗店、美容院、产后护理等场所,要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具体限流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大型会议、赛事、培训、展销(促销)、年会、论坛、宴会、宗教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活动人数限制在100人以下,家庭私人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三、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要求,落实日常消毒通风,人员出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场所码)等防控措施。14天以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禁止出入各类公共场所。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改。

五、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所有出入恢复开放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健康码查验以及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六、乌海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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