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开放公共场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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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9 09:28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全区居民文体娱乐需求,现将进一步开放公共场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棋牌室、洗浴、足疗按摩店、KTV、酒吧、网吧、游戏厅等休闲娱乐场所有序开放;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等有序开放;各类宗教场所有序开放。

二、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单一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容量的50%、单个密闭空间不超过50人。要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查验行程卡、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异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三、继续严格控制培训、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超过50人规模的,须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

四、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凡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警告、关停等措施。

以上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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