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7〕4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2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7〕4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2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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