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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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1 15:30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比例或数量 起止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兽药GMP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核查 自治区 2家 2024年1月至12月 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兽药质量、兽药追溯、兽药生产等
2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 自治区级发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不少于50%获证企业 2024年3月至6月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专项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项检查 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获证单位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遗传材料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不少于50%获证企业 2024年3月至11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项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 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2家 2024年3月至12月 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非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检查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齐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抽检农药200个左右 2024年3月至12月 农药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条件、台账记录、产品追溯体系、产品标签、登记事项、产品质量等
6 肥料监督抽查 肥料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抽样检测、书面检查 自治区 200个左右 2024年3月至9月 肥料质量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有机肥料(常规肥料+抗生素检测)、水溶肥料(常规检测+农药成分检测)、掺混肥料(常规检测)、复混或复合肥料(常规检测)
7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检查 转基因加工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3户 2024年5月至12月 转基因仓储、加工、生产情况核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转基因加工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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