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5 11:11 

                                     

杭锦旗锡尼草原门市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666号),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库房内种子码放不规范,存在贴墙堆放情况;

二是基础档案中缺少部分种子、苗木相关的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有部分留存的技术标准已有最新版本,需要及时更新;

三是经营档案中缺少所收购种子的标签和检疫证书,缺少种子入库记录。

二、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种子库房管理,库房内种子码放要按照要求禁止贴墙,每垛种子间需预留出通道。

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档案管理,将购销种子、苗木的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留存档案;同时做好种子、苗木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苗木自检结果及种子、苗木标签填写依据。

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更新、补全。

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苗木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林场种苗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