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许可证过期。草种生产许可证已于2024年9月16日到期,未及时进行延续。本次检查时,虽因季节原因尚未进行草种采收,但生产地点内还在进行草种繁育。
(二)生产经营场所混乱。种子储藏库内物品堆放杂乱,燃油等高危险品与种子存放在同一库内,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库房缺少防潮与温控条件,种子码放未与地面隔离且贴墙堆放,不符合库房种子存放要求。
(三)设施设备不符合条件。不具备种子检验室及草种子检验仪器设施设备,也未与具备草种子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长期种子委托检验协议。相当于不具备种子检验条件,不符合发放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四)经营管理档案不规范。基础档案中缺少种子相关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缺少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生产档案中缺少种子生产管护记录,缺少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格,生产记录表中的种子类别填写不正确、表格编码前后不一致、生产日期与检验日期不对应;经营档案未留存全部种子购销合同等票据凭证,所出售种子未留存检疫证书以及部分种子标签。
(五)种子标签填写不规范。种批号年份日期与生产日期不对应。
二、整改要求
(一)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如需继续从事草种生产,要尽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申请,重新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尽快补齐种子检验设施设备。你公司要抓紧购置种子检验室及种子检验相关仪器设施设备,检验室要求具备工作台、恒温、恒湿条件,购置仪器设施设备需符合种子检验要求,并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者与具备草种子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长期种子委托检验协议。
(三)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加强库房管理,种子码放要做好地面隔离并禁止贴墙,种子码放每垛之间要预留出进出过道,做好种子存放防潮措施,加强库房密闭条件做好温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种子库内禁止堆放杂物及燃油等高危物品。
(四)加强档案管理。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补齐,将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留存档案。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留存生产、经营相关记录、票据凭证、检疫证书、标签等;做好种子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留存档案。
(五)加强种子标签管理。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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