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苏静波
联系电话:0471-3387269 1958696377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人防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人防行政监督执法效能,促进全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区人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全区人防系统规范企业从业行为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各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公开,即组织实施检查的单位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抽查程序和范围,及时反馈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三)坚持统筹领导。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全区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系统检查抽查清单、明确检查抽查依据和人防工程项目对象、内容、比例、频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现阳光监督、依法行政。
二、检查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人防在建工程项目单位
1.人防在建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工程监理工作,有无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无隶属关系,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无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人防监理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等情况。
2.人防在建工程设计资质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规范和强制性防护标准;有无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设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后期服务是否到位等情况。
3.人防在建工程质量。人防工程是否按图施工;防护(化)设备设施安装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规定;平战转换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战时设备、封堵构件是否购买存放到位,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施工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等的制定和落实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抽查比例10%,其中盟市已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少于2个,抽查频率1次/年。
(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1.企业从业条件是否符合等级标准,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设备生产安装活动,是否非法转让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业务;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与许可资质证书相一致;
2.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企业从业能力、生产销售安装业绩情况;
5.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管理。
检查抽查比例100%,抽查频率1次/年。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1.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的活动,是否非法转让人防工程业务,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管理;
3.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真实;
4.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等情况。
检查抽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
1.是否按照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进行审查;
2.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审查报告书,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或盖章;
3.是否存在已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
检查抽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三、抽查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完善从业企业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库: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录库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人防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名录库由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并统一汇总至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检查对象名录库。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自治区、盟市 、旗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完善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并统一汇总至自治区人防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全区性的人防执法检查抽查工作,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在本年度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被抽查对象在从业企业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备查。人防工程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人防从业企业监管的重要措施,要科学组织、周密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确保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有效落实。待检查抽查对象确定后,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检查组应及时查阅监管平台、档案资料等,预先掌握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执行检查任务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按照抽查批次整理装订成抽查卷宗,归档保存。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开。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检查。检查活动实施前,采取书面方式事前通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并做好登记说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应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三)注重结果应用,实现监管效果。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在检查抽查任务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在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平台归集检查信息,实现随机抽查结果共享。同时,把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从业企业失信惩戒信用记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或者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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