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防字〔2022〕11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全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的行为和质量管理,切实加强人防工程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提高人防行政监督执法效能,促进全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12月中下旬,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6人,抽调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处、质量技术服务中心4人,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区9家已取得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资质的人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共25个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从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抽检单位能够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基本完整,设施设备安装基本到位,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图审查、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从业行为基本规范。检查组每到一处均按照《方案》要求履行执法检查职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由被检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确保了检查结果的真实、公开、透明。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此次被检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为呼和浩特市金鼎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曙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1.从业人员能力和生产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从业人数未达到生产要素指标要求。检查组实地检查9家企业,其中,4家企业机加工、钳工等专业工种人员配备未达到指标要求。
(2)部分企业厂区生产作业条件不符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存在生产过程无质量保证措施,对进场原材料和外加工产品的质量把关不严格,无质量证明资料及进场复检报告,质量跟踪检查不规范、记录不齐全;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和混凝土养护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加工设备陈旧老化,无法正常作业,成品存放无防变形措施,图纸资料室设置不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等问题。特别是内蒙古星凯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生产场地面积,生产的设施设备规模不满足国家有关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从业能力指标要求。
(3)人防设备生产加工图纸不齐全,部分企业现场未提供完整图纸原件,个别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如:由呼和浩特市申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岸国际A区珑苑防空地下室1樘防护密闭门未按图纸要求制作安装。
2.产品质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钢筋混凝土门、钢结构门生产和安装现场抽测情况看,不同程度存在钢筋混凝土门扇钢包边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漆膜厚度、门框门扇焊缝质量不满足相关要求,个别钢筋混凝土门扇混凝土强度、钢结构门扇面板厚度、门框角钢厚度未达到产品设计要求等情况。抽测的呼和浩特市申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樘人防门,其中有4樘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3樘门扇面板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包头新曙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20樘人防门,其中有2樘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3.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厂区消防器材不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记录不完善,无设备维修检查记录,无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2)电气设备及管线老旧,线路布置混乱,接头连接不规范,生产设备未设置可靠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3)未设置易燃易爆专用仓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且间距不满足安全要求。
(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随机抽取呼和浩特市东岸国际A区珑苑、海东慢城等25个项目进行实地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下:
1.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或质量保证资料缺失,未按照现行人防工程验收标准形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功能检测记录;在建人防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建设进度不同步;平战转换方案内容编制不规范、不全面,未与施工图纸同步编制,未经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步进行审查。
2.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问题
变形缝穿过人防防护区;未按要求预埋预留防护密闭穿墙管;门框下锚固筋未锚固到结构梁内且未与底板整体浇筑;门框墙存在漏筋、蜂窝麻面的现象;门框垂直度、门扇与门框外形尺寸超出允许偏差范围;人防门铰页底板变形、固定螺栓缺失,人防门闭锁盒、门把手等安装后现场切割加工、焊接;常开人防门未设置支撑、变形严重、影响启闭,人防门油漆喷涂不均匀、胶条脱落;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未设置防护阀或型号错误;密闭阀安装位置不正确,个别有遗漏;油网滤尘器安装不牢固、不严密、安装方位错误;滤毒室未设置电源插座或数量不足;主要出入口未设置防爆呼叫按钮;防爆地漏为铸铁材质,锈蚀严重且无法启闭;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安装不齐全、不规范,标识错误;未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落实平战转换要求。
3.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存在的问题:
(1)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履职不利、把关不严格,对防护相关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影响使用功能、防护功能的项目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等。个别监理人员在同一项目内,同时监理土建、暖通、电气专业。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子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包头市新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规问题较多;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承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员以非正常理由拒绝配合检查。
(2)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影响战时防护(化)功能、设计深度不够、未落实现行平战转换相关要求的情况。个别项目存在施工图中贮油间未设计门槛,油网滤尘器方位设计错误,战时排风排烟悬板活门设计在同一标高,存在烟气倒灌隐患以及施工图纸缺少人防口部和重要部位节点详图等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河套名都防空地下室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未设计柴油电站,建筑专业无战时平面图。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红山龙景居住区防空地下室项目,后浇带多处穿越防护密闭段和口部等部位。上海原构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设计的中海望京府防空地下室项目,电站未按高抗力等级工程设计。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书香雅园小区防空地下室项目扩散室悬板活门方位设计错误。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在审查时漏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未对平战转换方案进行同步审查或未落实相关要求。内蒙古安平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其审查人员以非正常理由拒绝配合检查。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不齐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对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整体质量未进行判定。如:内蒙古健坤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巴彦淖尔市鹿王芳草B区防空地下室项目、洪崖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包头市万科中央公园防空地下室项目、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巴彦淖尔市五原盈泰华府防空地下室项目存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现场实测部分产品不合格的问题。
三、处理决定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8﹞1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各被检单位要严格对照此次检查的问题,以点带面、逐个排查整改,并于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督促被检单位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统一汇总书面报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整改结果适时组织复核,若复核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将依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违规行为提请资质发放机关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检查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人防从业单位予以约谈告诫。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内蒙古德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宇盾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鑫盟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鼎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包头新曙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赤峰市锦泰伟业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子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包头市新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承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原构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包头市城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筑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单位:内蒙古国友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健坤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洪崖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将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人防从业单位予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对内蒙古星凯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申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安平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罚一次,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10月1日。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被抽检盟市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要仔细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台账,拿出具体措施,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逐一整改、逐项落实,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未被抽检盟市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加强对所属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达到合格水平。
(二)严格落实人防企业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加强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信誉的监管,规范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准入管理,对信誉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要建立诚信档案,禁止不合格产品在人防工程中的使用。加强人防工程参建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加大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维护管理,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防工程质量达标。
(三)稳步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以人防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目标,压实建设单位工作质量首要责任,人防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平战转换措施等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全程监督和质量把关,做到程序规范、要求严格、标准统一,不断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水平。
联 系 人:宿 静
联系电话:1834799868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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