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远程+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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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0 14:25 

今年以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创建服务型执法,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市“远程+智慧监管”领域,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相关专业平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使用推广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远程+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作用。

二是依托移动监管平台实现远程监管服务。依托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移动互联网+视频经营场所”模块,通过安装在企业的终端设备,实现对企业的实时查看,对《营业执照》登记行为、企业专项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食材烹饪加工、后厨环境等环节重点监控检查。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严防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叠加效应,督促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对各类违规视频、图片进行分类保存,形成事实证据链条,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智慧监管。

三是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部门权责清单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远程+智慧监管”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方式等,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2023年度“远程+智慧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平衡规划好抽查时间。

四是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和“风险防控平台”,建立本部门建立“远程+智慧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归集到协同监管平台。

严格实施抽查检查。在抽查检查实施前,要制定详细的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便于抽查检查事项的可操作性和抽查检查结果的认定。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本部门“远程+智慧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远程+智慧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要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100%记于企业名下,进行公示,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联合奖惩对象认定制度,将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抽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是做好工作的探索创新、经验总结和培训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动“远程+智慧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新模式,一方面加强餐饮服务等单位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督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计量等更多的市场监管领域“远程+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加强专项工作的业务培训,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工作,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助力通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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