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要求,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262号),组织开展了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依托全国统一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安排,由获证组织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取我区107家获证组织,覆盖全区12个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涉及22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116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5张,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张,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9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8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6张,森林认证FSC证书2张,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张,一般工业品认证证书1张,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认证证书1张。
此次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认证监管人员242人次,检查获证组织94家,责令5家限期整改,1家告诫,
13家企业因处于停产、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无法联系等原因未开展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认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活动。现场检查发现:个别认证机构存在未提供分场所远程审核资料,疫情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审核;企业不能提供审核报告;无认证合同,个别认证机构上传到“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的获证组织的地址信息与实际地址不相符。
二是部分获证组织能力保持不足。认证档案管理不规范、无完整认证档案材料;未能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运行,负责人对企业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了解不深;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文件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内审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后,证书未及时申请变更。管理体系文件存在不规范、不受控等情况,个别获证组织无法提供体系文件。获证组织对认证工作重视不够,证书只是用于招投标工作,或是企业的一个“门面”,认证对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的作用并没有显现,“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停工、停产等原因,认证监管人员无法对部分获证组织现场进行查验,不能核实认证活动的有效性。
三是个别认证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检查质量不高,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提交的检查结果来看,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无后续处理的措施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各盟市局高度重视检查结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相关认证机构要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对照相关认证规则及标准的要求,自查自纠。同时要协助获证组织查找生产运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二是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确保认证真实有效。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要求,完整、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认证;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在认证活动中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及时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发现获证组织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应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力度,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能,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暂停且恢复后的要进一步检查;停产、注销的获证组织要告知相关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不再申请认证的获证组织要告知相关认证机构撤销其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信息中的行政区域与实际不符的要告诫相关认证机构进行整改;获证组织不能提供审核报告及认证合同的要进一步核实,对实施远程审核的,要进一步核实,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理。
四是要发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的作用,实施分类监管。通过认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对异常认证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认证风险类别:对A 类认证机构,除投诉举报、数据监测异常、转办交办案件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B 类认证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对 C 类认证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 D 类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基层认证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针对基层认证执法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附件:2023年全区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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